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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源模块基本功能要求以及技术原理

评论:0 发布时间: 2021-02-21 浏览: 1579

消防电源模块基本功能要求以及技术原理:

消防电源模块应能为所连接部件供电,直流工作电压应符合GB/T156规定,直流24V可优先使用。

消防电源模块应具有中文标注功能,文字信息显示时应釆用中文。

消防电源模块的电源应设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并有过流保护措施,电源输入端设置接线端子。如果交流电网供电电压的变化范围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之间,频率偏差不超过标准频率50Hz±1%,该模块就可以正常工作。

消防电源模块的电源部分应具有主电源和备用电转换功能,并应有主、备用电工作状态指示。在主电源断电时,可自动转换为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后,可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主、备用电源的转换不应影响模块正常工作。当充电24h后,模块的备用电源在放电***终止电压的情况下,所获得的容量应能使模块在正常监控状态下***少工作8h。

注意:正常监测状态是指模块在正常供电条件下,无故障报警,无自检等运行时的工作状态。

消防设备电源状态模块应能接收并显示其所监视的所有消防设备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信息。

6.消防设备电源状态模块在下列情况下,应能在100秒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并能显示和记录出故障部位、类型和时间:

(a)监控消防设备的电力供应中断;

消防电源模块基本功能要求以及技术原理 第1张

(b)影响系统功能的模块与所连接外部部件之间的断路、短路和接地;

(c)模块与分机之间的接线断路、短路和接地,以发挥作用;

(d)所监测的电源电压值大于额定电压110%或小于额定电压85%(只适用于具有该功能的监视器);

(e)被监测电源出现缺相、错相、超载等供电异常现象(仅限于有此功能的模块);

(f)充电器与模块本身备用电源充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短路;

(g)模块自身主电源欠压。

故障声信号应该可以人工排除,当有故障声信号再次输入时,应该能够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该一直保持到排除故障为止。

由软件控制实现各种功能的模块,当程序不能正常运行时,模块应有单独的故障指示灯,指示主程序出现故障。

任何故障都不会影响未发生故障的部件的正常工作。

排除故障后,可以自动或人工对故障信号进行复位。重置后,监视器应在100秒内再次显示仍有故障。

消防电源模块应***少记录999条相关的故障信息,并在监测器断电后保持14天。相关的故障信息可以通过监视器或其它辅助装置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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