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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有关要求有什么?

评论:0 发布时间: 2020-08-31 浏览: 643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承担机构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工程监理等企业开展验收,验收达标即可交付使用。

2、解决系统内全部设备开展验收,包含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管探测器、温度测量式电气火灾监管探测器、监控系统等开展验收。

3、系统验收文档应包含以下几点:

(1)系统完工表;

(2)系统竣工图;

(3)工程施工纪录(包含装修隐蔽工程验收纪录);

(4)系统调节汇报;

(5)管理方法、维护保养人员登记表;

(6)检验报告。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有关要求有什么? 第1张

验收检测:

1、依照设计方案规定检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定。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监控系统应逐台开展功能实验,包含系统监控报警功能、操纵輸出功能、常见故障警报功能、自查功能、开关电源功能。

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的探测器按总总数的10%,但不少于10只开展任意抽验;不够10只时,所有检测。

4、应选用专用型的查验仪器设备(剩余电流产生器和溫度产生器)对探测器的警报值开展检测,警报值应合乎设计方案规定。

5、解决单设的电气火灾监管探测器的报警系统开展检测,报警系统应合乎设计方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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